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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副)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及职责

发表日期:2011-04-21     新闻来源:
(一)任职资格
(1)具有专业技术职称(副)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在护理岗位的注册护士。
(2)精通护理学理论,有全面的护理知识,掌握与护理有关的基础医学、人文科学、临床医学护理专业理论知识。
(3)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管理经验,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。
(4)掌握国内外护理新技术、新业务、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,在护理科研和护理技术革新中有显著成绩。
(5)熟悉本专业业务。在某一专科护理方面有较深造诣,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,是某一专科的学科带头人。
(6)具有担负本专业教学和科研的能力,熟练掌握一门或一门以上外语。
(二)职责
(1)在护理部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,指导临床护理教学、科研等业务技术工作。
(2)检查指导本科急、重、疑难病人护理计划、护理会诊及抢救重危病人的护理。
(3)根据本专业及本院的具体条件,努力引进国内外新技术、新业务,改进护理工作,提高护理水平。
(4)参加本科科主任医疗查房及病例讨论,对护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,不断提高护理质量,主持本科的护理业务查房及护理查房及护理病例讨论。
(5)组织本科新业务、新技术学术讲座,承担在职护士业务学习讲课任务,并负责拟订在职培训的教学计划。
(6)承担大专、本科护理实习生的临床教学任务,对临床教学进行检查指导,组织全院教学查房。
(7)协助护理部以全院护理队伍的业务建设、业务技术管理,提出建设性意见。协助对各级护理人员的技术考核。
(8)制定本科护理科研、技术革新计划,并负责指导实施。参与审定、评价护理论文和对科研、技术革新成果的鉴定等。
(9)对护理缺陷、护理业务技术管理工作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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